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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我省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來源: 日期:2019/1/20 10:36:08 人氣:162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加強我省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落實浙江省委關于創新強省的要求,破解制約我省知識產權審判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服務創新型國家和省份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結合我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

(一)探索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

1.根據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特點,靈活運用舉證責任分配、舉證妨礙推定、文書提供命令等證據規則,適當降低權利人舉證難度。引導當事人積極、全面、誠實地提交證據,對于有故意逾期舉證、抗拒證據保全、隱匿損毀證據等行為的,依法給予程序和實體制裁。

2.有效發揮證據保全的制度功能,對于權利人難以取得的維權證據,凡符合證據保全條件的,均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的力度,充分發揮公證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固定證據的作用。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積極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進一步規范調查令的簽發標準、調查對象、調查內容等。加強釋明權的行使,注意訴辯雙方訴訟能力的基本對等。

3.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咨詢、技術鑒定、專業型人民陪審員和專家輔助人在事實查明中的作用。開展第二批全省知識產權技術專家選任工作,進一步細化專業領域、增加技術專家數量,并為專家咨詢工作的開展提供經費保障。聯合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做好專業型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定期對專業型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規范專家輔助人出庭程序,引導專家輔助人就專業問題出具符合客觀性、科學性的意見說明。

4.加大對知識產權證據規則的調研力度,積極研究證據披露制度和證明標準多元化體系,著力破解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偨Y知識產權訴訟中的電子證據審查認定規則,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審查指南。

(二)建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

5.在確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時,貫徹損失填平原則,充分彌補權利人因被侵權遭受的損害,同時重視提高侵權人的侵權代價,預防并制裁不法行為,實現以補償為主、以懲罰為輔的雙重效果。加大對源頭侵權、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和規模侵權行為的賠償力度,研究和探索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6.積極運用經濟分析的思維和方法,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引導當事人通過鑒定評估的方式確定損失或獲利數額,提高損害賠償計算的科學性和可預期性,努力實現賠償數額與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協調性和相稱性。

7.細化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法定賠償考量因素,厘清各考量因素之間的關系及其對賠償數額的影響,探索創新“司法層次分析法”等適用法定賠償方式的新思路、新做法,實現損害賠償計算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同時,進一步完善和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及批量案件信息上報制度,充分運用類案檢索等手段,統一損害賠償裁量尺度,防止出現判賠數額畸低或者畸高的情況。

8.對于批量商業維權類知識產權案件,既要看到維權的正當性和積極作用,又要注意以適當的司法措施遏制濫用權利行為,引導權利人起訴侵權源頭的行為人。在確定此類案件的損害賠償數額時,要遵循總量控制原則,防止賠償總額過度高于權利人因被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

(三)推進符合知識產權訴訟規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9.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及時挖掘、打造、宣傳具有示范效應的精品案件,尤其對于涉及新市場領域、新商業模式、新技術產業等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模糊的案件,要勇于和善于作出具有代表性和引領性的裁判,通過典型案例明晰法律規范、細化法律標準、澄清法律界限。著力強化民事訴訟在特定民行交叉糾紛解決中的引導作用,運用誠實信用、保護在先權利、維護公平競爭、禁止權利濫用等原則作出公正裁決,引導后續行政糾紛得到正確解決。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涉及互聯網、大數據、國際貿易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盡可能形成統一標準。

10.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根據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依法踐行國民待遇原則,既不以保護國家利益為名施行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也不因涉外案件的敏感性而給予外國當事人超越法律的特別待遇,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11.積極參與智慧法院建設??偨Y推廣杭州互聯網法院以互聯網方式專業審理涉網案件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符合涉網案件審理需求的新型訴訟規則。全力推進移動微法院的普及和應用,借助網上法庭、電子送達、網絡調解和律師服務等平臺,全面提升電子訴訟的應用范圍和服務水平。提高庭審記錄改革適用率,根據案件難易程度,綜合運用錄音錄像、簡要庭審筆記、語音識別文字轉換等記錄方式,提升庭審效率。

12.實施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審判質效。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經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并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部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在簡單知識產權一審案件中探索并推廣適用簡式裁判文書,實現簡案快審求效率,繁案精審求質量。

13.加強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制度建設。積極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備選指導性案例,定期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例指導》上發布參考性案例,完善案件質量評查、二審改判分析機制,統一裁判標準。在類案審理中參照指導性案例、借鑒參考性案例,提交專業法官會議及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應進行類案檢索,倡導在裁判文書中援引指導性或者參考性案例作為說理依據,引導當事人在舉證時提交類案裁判文書。

14.探索大數據在審判調研工作中的運用。貫徹“大數據、大格局、大服務”理念,探索符合知識產權審判特點的數據采集、整合和共享機制,參與開發智能化的類案檢索平臺,實現對知識產權零散審判數據的系統性鏈接,為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供信息資源支撐。

二、健全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

(一)加強知識產權法庭建設

15.樹立全省知識產權審判一盤棋的觀念,落實知識產權法庭建設的各項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區域知識產權審判協作機制,全面提高送達、保全、調解、執行等各訴訟環節的效率,各地法院應將跨區域協作工作量計入績效考核。通過省級統籌和法官員額動態管理實現知識產權法庭的人案匹配,著力化解專利技術類案件集中管轄后的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支持知識產權法庭開展公開選調員額法官的工作,盡快破解員額制改革后知識產權審判人員跨地域交流存在的機制障礙。

16.大力推廣巡回審判,知識產權法庭可以在專利技術類案件集中的地區設立巡回審判點,最大限度地滿足當地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建立與當地訴調對接平臺、人民調解組織的聯系網絡,打通區域間訴調對接通道,將簡單的專利技術類糾紛化解在當地。

17.探索在知識產權法庭設立技術調查官制度,嘗試采用政府雇員方式聘用2-3年任期的技術調查官,實現常態化更替,為專利技術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全面實施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

18.已開展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強審判力量配備與經費保障,完善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協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做好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及時總結 “三合一”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

19.尚未開展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中級人民法院,要做好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協調工作并形成書面會簽文件,為“三合一”工作的進一步推開做好充分準備,爭取20196月底前在我省全面建立“三級聯動、三審合一、三位一體”的知識產權審判模式。

20.積極推動建立由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研究、處理在“三合一”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提升我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三)推進知識產權審判組織的專門化

21.各級法院在開展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時,應當注重保障知識產權審判組織的專業性,中級人民法院和實施“三合一”審判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盡可能設置知識產權審判機構,沒有條件設置知識產權審判機構的法院,必須確保由一個專門的審判團隊或合議庭負責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

22.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轄區內知識產權案件的數量及分布情況,通過由部分基層人民法院跨區域審理或提級審理的方式,合理調整案件管轄布局,并及時上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凝聚知識產權保護合力

(一)深化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改革

23.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在總結義烏、寧波、溫州等地訴調平臺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大調解”機制建設。以因地制宜為原則,在知識產權糾紛數量較多的地區,建立黨委領導下、以法院為樞紐、多方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將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糾紛納入統一的訴調平臺進行處理;在知識產權糾紛數量較少或者類型單一的地區,根據本地糾紛特點,與相關部門或組織建立針對某類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調對接機制。積極推廣應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實現線上化解與線下化解的有效銜接與優勢互補。

24.加大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及考核力度。著力解決人財物保障問題,積極尋求黨委政府支持,通過多種方式切實落實訴調對接工作經費,確保訴調對接工作正常開展。積極建議將部門聯動、經費保障、獎勵懲戒等具體情況納入浙江省平安建設考核內容,提高各地黨委政府的重視程度。

25.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式。無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創新活躍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為滿足當地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可以通過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中心的方式,提供相應司法服務。已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中心的人民法院,要繼續豐富司法服務方式、拓展司法服務渠道,并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工作。

(二)強化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良性互動

26.注重知識產權“雙軌制”保護模式下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協調與銜接,通過共同推進訴調對接平臺建設、選任專業型人民陪審員和審判技術專家、建立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交流基地、召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會等多種方式加強溝通交流,不斷創新綜合保護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信用評價體系,提高知識產權侵權代價。

(三)擴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影響力

27.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全面展現浙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新動態和新成績,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社會氛圍。及時更新和豐富“浙江法院新聞網?知之匯”子網內容,深化與網絡新媒體的合作,適時推出浙江知識產權審判的微信公眾號,打造自有輿論陣地和網絡欄目品牌。做大做強“三知論壇”,積極探索司法實踐與法學研究相結合的新模式,擴大浙江知識產權審判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

(一)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28.加強審判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保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導知識產權審判干警自覺踐行“三嚴三實”。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并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人才。

(二)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建設

29.在落實法官員額制的同時,注重保持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穩定性,推進知識產權法官專業化建設。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發展變化趨勢,增強審判業務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注重新法律、新領域、新技術的學習培訓,有效提升知識產權法官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30.積極建立上下級法院之間、同級法院之間知識產權法官的常態交流機制,共同分享審判經驗,提升裁判水平;有計劃地選派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的知識產權法官到有關黨政機關進行掛職交流,進一步拓展視野,豐富閱歷,激發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1.加強與國內高校、高科技企業之間的交流互動,主動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和科技發展動態,充分關注和研究最新的競爭樣態,為妥善處理解決知識產權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知識儲備。

32.加大與國外知識產權法院、學術研究機構之間的交流力度,力爭每年有若干名知識產權法官能出國接受培訓、參與交流,著力拓寬知識產權法官的國際視野。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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